成员国
MEMBERS · 32理事国 · 观察员 · 联络处
理事国(32)
理事国由原安全理事会改组扩编产生,按地域分配原则确定名额。常任理事国在重大议案表决中行使一致通过机制。
| 地位 | 成员 |
|---|---|
| 常任理事国(5) | 中国 俄罗斯 美国 英国 法国 |
| 理事国(27) | 印度 德国 日本 巴西 加拿大 澳大利亚 韩国 新加坡 以色列 埃及 南非 尼日利亚 埃塞俄比亚 沙特阿拉伯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土耳其 波兰 乌克兰 意大利 西班牙 荷兰 比利时 瑞典 挪威 墨西哥 阿根廷 印度尼西亚 |
观察员
联合国全体会员国均可取得观察员地位,可列席全体会议公开部分、获取公开文件,无表决权。非政府间组织可经秘书处个案批准列席特定公开会议。
常驻联络处
| 联络处 | 驻地 | 职能 |
|---|---|---|
| 北京联络处 | 朝阳区 联合国驻华机构大楼9层 | 最大海外机构,负责东亚区域联络与群星计划等事务对接 |
| 日内瓦联络处 | 万国宫南侧 | 对接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及各专门机构 |
| 莫斯科联络处 | 斯摩棱斯克广场 | 区域联络 |
| 新德里联络处 | 洛迪路 | 区域联络 |
| 东京联络处 | 港区赤坂 | 区域联络 |
理事国名单以秘书处危机纪元4年1月印发的名册为准;联络处地址详见"联系我们"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