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在眠状态查询
在眠者的保存状态属于个人隐私,实行授权办理制,线上不提供直接查询。
- 办理材料:查询人身份芯片、亲属关系证明(直系亲属)、经公证的查询授权码(由申请人入眠前预登记,或由现监护人持有)。
- 办理地点:任一网点窗口;聚居村代办点可代收材料。
- 查询内容:在眠/已醒状态、所在中心、预计唤醒批次区间。不提供医学细节与舱位信息。
- 特别保障名单:依《面壁法案》受特别保障的在眠记录,任何渠道均只答复"该记录受特别保障",请勿反复尝试。
二、唤醒预告登记
批量唤醒日前,本中心按登记信息向家属发出预告。请务必保持登记渠道有效。
- 首次登记:窗口填写《唤醒预告登记表》,登记联系方式与与在眠者关系。
- 预告内容:唤醒批次日期、到院时间、接回流程与所需材料。
- 变更与注销:联系方式变更请及时到窗口更新;登记不产生任何唤醒优先权。
三、唤醒接回流程
- 到院登记:按预告日期到院,出示预告凭证与亲属身份芯片。
- 康复期探视:苏醒后约三天恢复期内,可在普通监护室短时探视,每次不超过一小时。刚醒来的亲人需要休息,请勿信息过载。
- 出院接回:恢复期结束后办理出院。苏醒者若暂无居所,可申请苏醒融入安置(见"苏醒后的生活")。
- 档案移交:在眠档案当场合封,正本移交本人,副本存中心。
四、财产与继承
- 存款计息:依《冬眠苏醒者存款计息实施细则》,在眠者存款排除大低谷时段,直接平移至低谷后金融水平起算。该政策已稳定执行十年以上,总体银行系统各网点均可办理。
- 在眠期财产:不动产与经营性资产由入眠前指定的代理人管理;无代理人的,由法院指定财产托管人。
- 继承事项:在眠者不发生继承;在眠者作为继承人的,其继承权冻结至苏醒。唤醒后一并结算。
- 长期未醒者:依《冬眠者权益保障条例》第八章办理,家庭可申请部分财产提前处置用于赡养与抚养,剩余部分继续托管。
五、关于唤醒权
唤醒不是技术问题,是伦理问题。唤醒依照以下三种触发之一进行:
- 本人入眠时预登记的唤醒条件成就;
- 医疗指征达成(在眠疾病治愈、或出现需要中止保存的医学情形);
- 经法律程序:监护人、配偶或法院依《唤醒事务规程》申请,伦理委员会听证后决定。
家属的思念可以登记、可以传递,但不能直接转化为唤醒。这是条例的边界,也是对每一位在眠者意愿的保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