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规政策
《冬眠者权益保障条例》
冬眠事务的基本法。核心条款:冬眠者与现代人法律地位完全平等;国家保障补贴制度;聚居村自治与正规行政建制;长期未醒者财产处置程序;禁止一切形式的"冬眠者差别待遇"。全文 68 条。
《医疗冬眠优先实施办法》
确诊当代不可治愈疾病者享有医疗冬眠优先权,公共体系承担约 80% 费用;设医学评估委员会与加急通道(五个工作日);在眠期持续治疗由中心医疗系统承担,苏醒时按届时医学水平处置。
《非医疗预防性冬眠审批与年度名额管理办法》
非医疗冬眠实行年度名额制,名额每年一月公示;评审包含社会关系安置、财产处置方案与心理评估三项强制科目;未通过者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。立法说明:大低谷期间社会曾为"该不该把资源留给睡着的人"付出惨痛代价,本法的审批强度是全社会达成的共识。
《冬眠苏醒者存款计息实施细则》
在眠者存款计息"排除大低谷时段":存款额直接平移至大低谷结束后金融水平,自那时起计息。细则同时规定了多币种并轨、失效金融机构债权申报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程序。由本中心与总体银行系统联合执行。
《在眠者信息查询与授权管理办法》
在眠状态实行授权查询制;查询授权码由申请人入眠前公证预登记;查询结果仅限状态类信息;违规查询、倒卖授权码的,依法追究责任。特别保障名单条款与《面壁法案》衔接。
《"梦河"类短期冬眠药物管制规定》
"梦河"属一类处方药,仅限冬眠中心内部使用,适应症为十天至一年短期医疗冬眠,须体外循环系统全程维持。严禁流向中心以外渠道——该药物中止维持即致死亡且无痛苦,历史上曾被用作自杀工具。本规定设定双人处方复核、出院余药回收、流通黑市举报奖励三项制度。
《唤醒事务规程》
唤醒的三种合法触发:本人预登记条件成就;医疗指征达成;经法律程序(监护人、配偶或法院申请,伦理委员会听证)。规程同时规定批量唤醒的预告义务、家属到场安排与申诉救济。
《面壁法案》(涉本中心条款节选)
受特别保障的在眠记录,查询、预告、通报均受限制;相关记录在中心系统内单列加密,值守人员按最小知情原则配置。依该法案,本中心对特别保障名单"不确认、不否认、不解释"。全文保密等级:绝密。